长江海事实施“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量:477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1-08-20
新华社武汉8月19日电(记者王贤)“首违不罚,既让我感受到海事执法的温暖,又让我深受教育。”“明远XX”轮船员老李说。

近日,长江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明远XX”轮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由于是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该轮也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对船员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6月起,为助力疫后航运企业复工复产,长江海事局决定对一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18种违法行为被列入清单。一年多来,长江海事局共实施“首违不罚”500多起,为轻微违法的行政相对人节约罚款支出约130万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后,长江海事局重新梳理了“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出全新的“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

据悉,“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明确了两类海事违法行为:一类为“不予处罚”,明确“船员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等5类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类为“首违可不罚”,明确“船舶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等19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海事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