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知识大讲堂丨第十讲 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你“中招”了吗?(上)
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量:6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20规则”的问题咨询,发现有些是对法规政策的理解有误。为了避免船员朋友们“中招”,我们整理了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误区 1
持有海船三副适任证书可以直接换发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正确解读:不同于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20规则”实施办法明确了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才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因此,持有海船三副适任证书不代表能直接换发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法规依据:
“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误区 2
只准备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适任证书,在参加三副职务晋升考试时可以不考《船舶结构与货运》和《货物积载与系固》。

正确解读:根据海船“20规则”,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可以免除《船舶结构与货运》理论考试科目和《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但申请二、三副职务晋升考试时,不区分运输船和非运输船考试科目,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可以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法规依据:
1.“20规则”实施办法附录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表一和表二的表注中明确只有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免除《船舶结构与货运》理论考试科目和《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可以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误区 3
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三副、二副资历只要合计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且其中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的就可以申请无限航区一等大副职务晋升考试。

正确解读: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有12个月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二副、二管资历是晋升大副、大管轮的基本前提,其中晋升无限航区的大副、大管轮,上述资历中至少有6个月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由于“20规则”调整了操作级船员的适任证书等级,所以晋升无限航区一等大副、大管轮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至少有12个月的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的操作级资历,这个资历既可以全是二副或二管轮,也可以全是三副或三管轮,还可以是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的合并。
法规依据:
“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及表注1:表中“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须是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的5年内的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申请晋升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的船员除满足上述资历要求外,5年内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

 

误区 4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具有五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船员可以多次申请初次考试。

正确解读:2012年发布的海船“11规则”实施办法,明确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2019年之后修订的“11规则”实施办法,虽不再强调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的有效期,并不意味着可以多次申请初次考试。“20规则”实施办法则直接明确了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应提供适任考试前1年内取得的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因此,船员应在取得岗位适任培训证明1年内申请初次考试。
法规依据:
1.“20规则”第三十条:符合本规则附件中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要求,申请参加相应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四)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20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相应培训证明”系指申请适任考试前1年内取得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3.“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20规则”第三十二条“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

 

误区 5
持有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任职资历不能用于职务晋升。

正确解读:持有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任职资历只是不能够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但是可以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二副、三副的资历。并且,适任证书上非运输船限制仅适用于船长和驾驶员,其他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在非运输船和货物运输船舶上的任职资历没有区别。
法规依据:
“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

 

                                                                                                                  来源:“中国船员微信公众号”

                                                                                                                     2021年4月6日